2026年115签证里的伴侣:事实伴侣的12个月同居证明材料
没领证也可能被认定为伴侣。在115类最后亲属签证(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里,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把伴侣材料分成两条路:交现任结婚证,或者交足以证明你在递交申请之前已与对方维持事实伴侣(de facto relationship)关系至少12个月的材料。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
需要说明的是,认不认只是第一层问题,第二层是代价:一旦把伴侣写进申请,伴侣一方的近亲属也会进入「最后亲属」的审查范围。以下内容按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与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没领证,115签证到底认不认这段关系?
认,但前提是你能把它证明出来,而不是口头说明。
官方页面在「伴侣材料」一节给出的要求是二选一:现任结婚证,或者足以证明申请前已存在事实伴侣关系至少12个月的文件。也就是说,115签证并没有把「没登记结婚」直接排除在伴侣之外,它换成了另一种举证义务——结婚证是一个文件解决的问题,事实伴侣是「关系 + 时长 + 共同生活痕迹」三个东西一起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处容易被忽略:伴侣这个身份在115签证里不只在副申请人位置出现。按官方页面的担保要求,担保人可以是你符合条件的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也可以是上述亲属的合格伴侣(eligible partner of your relative),担保人须年满18岁,且为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中文读者常说的「我姐夫/嫂子能不能担保我」,走的就是这条。
12个月从哪一天开始算?
锚点是递交申请日,不是签证决定日,也不是你们认识或开始交往的那天。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在您申请之前至少12个月」(at least 12 months before you apply)。这带来两个实际后果:一是材料的时间跨度要覆盖递交日往前整整一年,中间出现大段空白会让「持续」这件事变得难证;二是递交之后关系仍需存在,官方页面在「情况变化告知」部分明确要求,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发生变化必须通知内政部。《1994年移民条例》也含有决定时仍需持续满足关系要求的条款(如115.221),条文细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官方页面并未在同一处列明「同居中断多久会打断这12个月」之类的细则,遇到这类边界情况,只能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哪些材料最能说明你们在一起生活?
内政部官方页面点名了四类文件:联名银行账户账单、联名名下的缴费账单、联名租约或房贷、以及能显示伴侣与你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页面只列举了这些类别,没有给出权重排序;下面按「一份文件能同时证明多少件事」做一个编辑性归纳,这属于整理方式,不代表官方排序。
- 能同时锁住「两个人 + 同一个地址」的文件:联名租约或联名房贷最有代表性,一份文件里既有双方姓名,又有居住地址,还带明确的起止时间,能一口气覆盖关系、同址和时长三个维度。
- 联名名下的缴费账单(水电、网络、市政费等):证明的是共同承担生活开支,这类文件的价值在于「持续」,按月或按季度连续出现,比一次性文件更能体现关系的日常性。
- 联名银行账户账单:说明财务上的交织与共同安排,是官方明确列举的类别之一。若账单上没有地址,它对「同址」的证明力会弱于带地址的文件,最好与其他地址类文件搭配。
- 分别寄给两人的同址文件:官方页面写的是「显示伴侣与你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并没有要求必须是联名。各自名下的银行信件、政府信件、账单,只要能显示同一居住地址,就落在这个类别里。对租房在外、很难把双方名字写进同一份合同的伴侣来说,这一层往往是主力。
判断标准其实很朴素:每一份材料能自己说清多少件事。能同时说清「谁、住哪、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文件,通常比需要你额外解释的文件更有力。
把伴侣写进申请,连带要多交什么?
不只是关系证明,还有伴侣本人和伴侣一方的亲属信息。
伴侣材料本身包括身份证明、品格材料,以及(如适用)关于其他关系的文件。这里有个节奏问题:官方页面明确说明,在收到要求之前不要自行安排警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品格材料属于「等通知再办」的类别。
真正影响成败的是「最后亲属」这一条。官方资格要求写明:如果你或你的伴侣有近亲属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或者有近亲属持临时签证在澳(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除外)或非法居留,签证不会获批。也就是说,伴侣的海外父母、兄弟姐妹会被算进来。很多申请人自己一方干净,问题出在伴侣一方有海外近亲属——这也是为什么「要不要把伴侣写进申请」在115签证里是一个需要提前算清楚的决定,而不是填表时的随手一项。
递交时要满足的几个硬形式
115签证是纸质申请,且递交与获批时申请人都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申请用 Form 47OF(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担保人另交 Form 40(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表格需用英文填写。首期签证申请费在递交时支付,按官方页面说明,无法通过本人现场付款,需通过 ImmiAccount 的在线支付功能完成并随申请附上已付费证明;第二期在收到通知后支付,未支付则无法获批。申请寄往珀斯的 Parent,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地址以表格为准。
材料形式上有两条容易被退回的规则:只寄经认证的复印件(certified copies),不要寄原件;申请不完整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无效申请不予审理。
关系在审理过程中变了怎么办?
主动报告,而不是等签证官发现。
官方页面列出的需告知事项中,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的变化就在其中。若发现申请表本身填错了,用 Form 1023(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更正;若审理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官方页面另设家庭暴力条款(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s)通道。这类变化不只是「更新一下信息」,因为它可能直接改变「最后亲属」是否成立。
常见问题
没领结婚证,就一定按事实伴侣处理吗?
不一定需要你主动声明,但只要你把对方作为伴侣列入申请,官方页面要求的就是结婚证或12个月事实伴侣证明二选一。没领证的情况下,事实伴侣这条路对应的举证责任更重。
12个月是从同居那天算,还是从递交那天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以递交申请为时间锚点,要求申请前已存在事实伴侣关系至少12个月。所以准备材料时,应从计划递交日往前倒推一整年来铺排文件。
我们各自名下的账单,能算同址证明吗?
能。官方页面写的是「显示伴侣与你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并未要求联名。只要在相同时间段内,两份文件显示的居住地址一致,就属于这一类别。
联名账户开了不到12个月怎么办?
官方要求的是关系存续满12个月,而不是每一份文件都满12个月。可以用租约、同址账单等其他类别覆盖更早的时间段,让整条证据链在12个月里不出现空白。
伴侣不跟我一起移民,还要交他的材料吗?
官方页面在「最后亲属」判断中使用的是「你或你的伴侣」这一表述,并未在该处区分伴侣是否随行。伴侣作为申请中列出的人员时,还需提供身份、品格及(如适用)其他关系的文件。具体如何处理,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什么时候去做体检和无犯罪证明?
两项都属于「等通知」事项。官方页面明确说明,在收到要求之前不要自行安排警察证明;体检则由内政部告知是否需要进行。
审理期间我们分手或结婚了,会影响申请吗?
会。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的变化属于官方要求主动告知的事项,且可能改变「最后亲属」是否成立。变化发生后应尽快按官方页面的指引通知内政部,错误信息另用 Form 1023 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