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115签证担保人要承担什么义务
如果你正在为一位亲属的澳洲 115 签证(Remaining Relative visa,Subclass 115,常译「最后亲属移民签证」)做担保人,你的义务可以压缩成一句:递交一份 Form 40 担保并让它获批,然后在这份担保存续期间保持你自己的资格不出问题。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 官方页面(含申请步骤部分,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115 签证必须由合资格的亲属担保,且担保须经内政部批准;担保人须年满 18 岁,是定居(settled)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下文按「担保前后各要做什么」的顺序展开。本文只是对公开规则的一般性整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移民或法律建议,具体情形请以内政部最新公布的官方信息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115 签证的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人向政府作出的一项承诺
很多人把担保理解成「签个字、出个亲属关系证明」。内政部官方页面的写法更重:申请人必须由合资格的亲属担保,并且担保必须获得批准(We must approve the sponsorship)。也就是说,担保不是申请人单方面递交的材料,而是担保人自己提交、自己要被审核的一份承诺。
与之配套的是,115 签证属于纸质申请:申请人用 Form 47OF(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递交,且申请时与下签时都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担保人则单独完成 Form 40(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Form 47OF 需用英文填写,申请材料寄往珀斯的 Parent,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
谁才有资格当 115 签证的担保人?
担保人必须同时满足「关系」和「身份」两组条件。
关系方面,内政部官方页面限定为:申请人的合资格父母或继父母、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或者上述亲属的合资格配偶/伴侣。按内政部程序指引的梳理,叔伯、姑姨、堂表亲、祖父母等不在这个「澳大利亚亲属」范围内(具体以官方与法规最新公布为准)。
身份方面,官方申请步骤页面写明担保人必须年满 18 岁,并且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这里的「定居」是有法律含义的词,程序指引进一步提到还会看担保人是否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评估时会综合居住时间、就业状况和社区联系——这部分属程序指引层面的口径,个案判断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Form 40 要配哪些证明材料?
填表只是第一步,真正决定成败的是配套的证据。内政部在「Step 2: Gather your documents」里把担保相关材料分成两类。
证明你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死亡证明、收养证明,以及在当地正式签发并持续登记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户籍类登记文件(family status certificates or family books)。
证明你自己的担保身份:公民证书(citizenship certificate)、护照;如果你是以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身份担保,则提供有效签证。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实操要求:整套申请只寄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不要寄原件,同时自己保留一份完整副本。担保人这部分的材料同样适用。
此外,内政部页面还说明,能为签证申请提供移民协助的人只限于注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或豁免人士;这里只是转述官方的分类说明,本文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作推荐。
担保递交之后、批准之前,担保人还要做什么?
这一阶段的核心义务是「维持」。按《1994年移民条例》Subclass 115 相关条款与内政部程序指引的梳理,担保在决定时仍须有效;如果原担保人的资格出现问题,申请人在下签前可以更换担保人,但新担保人必须同样满足全部担保条件(法规层面的要求,具体以官方与法规最新公布为准)。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限制同样来自法规层面:程序指引提到,担保次数受《1994年移民条例》1.20K 的限制,担保人本人或其配偶/事实伴侣若曾成功担保过 104、115、806 或 835 等类别,通常不能再担任此类担保人;这条属程序指引整理的口径,实际适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同时,内政部明确要求信息真实。官方页面写明:无法证明身份或未提供真实信息,申请会被拒,本人及申请中列出的家庭成员可能十年内不再获批签证。对担保人来说,这意味着 Form 40 上的每一栏——尤其是亲属关系与自身身份信息——都要与其他申请材料保持一致。
担保获批之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是。担保获批只是把这一环打通,之后还有几件事会牵动担保人。
自身资格要持续成立。 决定时担保仍须有效,担保人需要在整个审理期内继续满足年满 18 岁、定居的公民/永久居民/合格新西兰公民这一条件。假设担保人在审理期间长期搬去海外、把生活重心移出澳大利亚,就会重新引出「定居」与「通常居住」的疑问。
情况变化要主动告知。 内政部在申请步骤页面列出的递交后告知事项包括:电话、邮箱、地址或护照变化,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变化,子女出生,想撤回申请,以及遭遇家庭或伴侣暴力等。这些写在申请人一侧,但家庭构成的变化会直接影响「最后亲属」的判断——假设申请人在审理期间结婚,其配偶在澳大利亚境外的近亲属也会进入审查范围,担保人同样应同步更新信息。表格填错了还要用 Form 1023(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更正。
获批前还有第二期签证费。 官方页面写明,其他要求都满足后内政部会发出账单,第二期签证费必须缴纳,否则不能下签;拒签则申请费不予退还。费用是申请人一侧的付款义务,担保人不必代付,但需要知道这个环节卡在终点线上。
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和 Form 40 担保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但两者经常在同一份申请里先后出现,容易被混为一谈。
内政部把「能够获得经济担保」列为 115 签证的独立条件:经济担保的作用是向政府保证,申请人持本签证入境澳大利亚后不会依赖政府补助;担保范围覆盖申请人本人以及随同持本签证来澳的家庭成员。什么时候交,内政部会另行通知(We will let you know when you need to provide the assurance of support)。
按《1994年移民条例》Subclass 115 条款的梳理,下签时还需确认相关的经济担保已被社会服务部(Services Australia)接受;经济担保出具人的资格与金额由社会服务部按自己的规则审核,与 Form 40 的担保审批是两条线(法规层面要求,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担保这一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把最常见的失败点按「离担保人多近」排个序:
- 定居状态站不住:担保人刚回澳不久、或长期在海外生活,难以说明生活重心在澳大利亚。
- 关系证据太单薄:只有一张出生证明,缺少能形成链条的户籍、亲属关系登记或历史文件。
- 担保次数已超限:担保人或其配偶此前成功担保过同类家庭签证。
- 家庭构成在审理期间变化:结婚、生育、亲属去世或移居第三国,都可能改变「最后亲属」的成立前提。
- 信息前后不一致:不同表格、不同时间点的陈述对不上,会直接触发对真实性的审查。
常见问题
担保人可以是朋友、同事或远房亲戚吗?
不行。内政部官方页面把 115 签证的担保人限定为申请人的合资格父母或继父母、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或上述亲属的合资格配偶/伴侣。朋友、同事,以及叔伯、姑姨、堂表亲等更远的亲属都不在这个范围内。
担保一定要交 Form 40 吗?写一份说明信可以代替吗?
不可以。内政部申请步骤页面明确要求担保人填写 Form 40(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并与申请人的 Form 47OF 一并处理。担保还需要内政部批准,只有一份说明信不等于完成了担保。
担保递交后可以更换担保人吗?
按《1994年移民条例》Subclass 115 相关条款与内政部程序指引的梳理,申请人在下签前可以更换担保人,但新担保人必须同样满足年满 18 岁、定居的公民/永久居民/合格新西兰公民等全部条件。这属于法规与指引层面的口径,实际操作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担保人需要替申请人支付签证费或生活费吗?
内政部页面把签证费写作申请人一侧的付款义务:第一期在递交时支付,第二期在收到账单后支付,不付则不能下签。生活保障对应的是另一条要求——经济担保,其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入境后不依赖政府补助,具体资格与金额由社会服务部按自身规则审核。
担保获批后,担保人还能长期住在海外吗?
内政部官方页面对担保人写明的条件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程序指引另外提到还会评估担保人是否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长期在海外生活可能让这两项判断重新成为问题,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经济担保和 Form 40 担保要求的是同一个人吗?
不一定。Form 40 的担保只针对合资格亲属,由内政部审批;经济担保是独立的一项要求,用于保证申请人不依赖政府补助,由社会服务部按其规则审核资格与金额。两项在同一份申请中先后出现,但审批部门与判断标准不同。
担保人自己的材料需要寄原件吗?
不需要。内政部页面要求只寄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不要随申请寄原件,并建议自己保留一份完整申请及支持材料副本。担保人用于证明亲属关系和自身身份的文件同样适用这条规则。
参考资料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Form 40 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Form 47OF 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 澳大利亚内政部 —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 Services Australia — Assurance of support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网站 —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