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8 里的同居伴侣怎么证明?2026 年 12 个月与共同生活材料
在 858 国家创新签证(National Innovation visa,Subclass 858)里,同居伴侣(de facto partner)只有两条证明路径:要么出示关系已在澳大利亚某个州或领地登记的证据,要么拿出足够材料,证明在递交签证申请之前已经处于事实伴侣关系至少 12 个月。无论走哪一条,已婚和同居申请人还要另外证明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genuine and continuing)。以上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National Innovation visa (Subclass 858)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下面的梳理只针对官方列出的通用要求,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判断请以官方最新公布或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同居伴侣必须二选一吗?登记和 12 个月是两条独立路径
官方页面用的是"二选一"的表述:同居关系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中一项——关系由澳大利亚州或领地登记的证据,或者足以证明申请前已满 12 个月同居关系的文件。
这里的"登记"限定为澳大利亚州或领地的登记(registered by an Australian State or Territory)。如果你和伴侣没有在澳洲任何州或领地登记过关系,就只剩"12 个月"这条路径。
12 个月这条路径,具体在证明什么?
官方的表述是:证明你在申请之前已经是事实伴侣关系至少 12 个月。也就是说,计算的时间节点是递交签证申请的那一天,而不是提交 EOI(Expression of Interest,意向表达)或收到邀请的时间。
需要注意两点:
- 官方要求的是"足够的文件"(enough documents),没有规定固定件数或必须凑齐哪几种。
- "12 个月"和"真实且持续"是两项分开的要求。前者证明关系存续的时长,后者证明关系本身的状态,两类材料常常重叠但不互相替代。
共同生活材料可以从哪几类入手?
官方页面对"真实且持续的伴侣关系"列举了四类证据,并明确说"包括但不限于":
- 联名银行账户对账单(joint bank account statements)
- 联名名下的账单账户(billing accounts in joint names)
- 联名租约或房贷文件(joint leases or mortgages)
- 显示伴侣与你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
实务上,这些材料同时承担两个作用:既能拉出一条时间线显示 12 个月的跨度,也能说明你们在经济和居住上的交织程度。材料不必样样都有,但覆盖的时间段越连贯,越容易说明关系没有中断。
配偶的身份材料要准备什么?
除了关系证明,官方还要求就伴侣本身提供一组"伴侣材料"(partner documents):
- 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
- 品格文件
- 结婚证(如适用)
- 关于其他关系的文件(如适用)
也就是说,即便你走的是同居路径,"其他关系"的历史仍可能被要求说明——比如你或伴侣此前有过婚姻或其他伴侣关系。
配偶的品格材料有哪些硬性要求?
随你一起申请、年满 16 岁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必须满足品格要求,配偶包含在内。官方列出的品格证据包括:
- 澳大利亚警方证明:自 16 岁起、过去 10 年中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 12 个月或以上才需要。内政部只接受澳大利亚联邦警局(AFP)签发的完全披露(complete disclosure)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不接受 standard disclosure 版本,也不接受州或领地警方出具的证明。
- 海外警方证明:自 16 岁起、过去 10 年中居住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每一个国家都要提供,包括国籍国。
- 军役记录或退役文件(曾在任何国家服兵役的)。
此外,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填写并提交 Form 80(Personal particulars for assessment including character assessment)与 Form 1221(Additional personal particulars information)。有些国家需要内政部出具信函才会签发警方证明,这类信函是在你递交申请之后才提供的。
如果品格文件办理延误,官方建议把"已经尝试获取"的凭证上传到 ImmiAccount。健康方面,官方页面说明随申请递交的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要求,这一点与是否随行赴澳无关。
如果我之前结过婚、离过婚或分居过,还要补什么?
内政部把"关系文件"(relationship documents)和"伴侣材料"分开列。若申请人现在或曾经已婚、丧偶、离婚或永久分居,都要提供证明,可包括:离婚文件、死亡证明、分居文件或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另外,如果你没有把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列入这次申请,需要说明原因,例如对方已经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材料该怎么整理和提交?
- 先确定你走登记路径还是 12 个月路径,两条路要的主证据不同。
- 把共同生活材料按时间先后排好,让 12 个月的跨度一眼可见。
- 为配偶单独准备身份证明、照片、品格文件。
- 补上你自己婚姻状态的文件(如离婚文件或法定声明)。
- 在 ImmiAccount 中随签证申请一并上传。
- 递交后如被要求补料,及时上传。
官方页面同时提示:递签时没交齐的文件之后仍可在 ImmiAccount 补充;但签证官没有义务主动要求你补料,也可能在现有材料基础上直接作出决定。因此不要把关键的关系或品格材料留到补料阶段。
常见问题
已在澳洲州或领地登记关系,还需要 12 个月同居证明吗?
按官方页面,登记路径和"申请前已满 12 个月"是二选一的关系,登记证据本身可以替代 12 个月的材料要求。但"真实且持续的伴侣关系"这一项要求对已婚和同居申请人都适用,所以共同生活类材料依然有用。
12 个月是从收到邀请那天开始算吗?
不是。官方表述是"在申请之前已满 12 个月",计算节点是递交签证申请的时点。获邀只意味着你有资格在 60 天内递交申请,与关系存续时间的起算无关。
联名账户是不是一定要有?
官方列举的证据是"包括但不限于",联名账户只是其中一类。没有联名账户时,联名账单、联名租约或房贷、以及显示同一住址的文件同样被列为例证,关键在于能否连贯地说明共同生活。
配偶不随行赴澳,还需要身份和品格材料吗?
官方页面说明,随申请递交的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和品格要求,这一点与是否随行赴澳无关。若配偶根本没有列入申请,则需按规定说明未列入的原因,例如对方已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警方证明要哪一种?居住时间怎么算?
在澳大利亚境内累计居住满 12 个月的,只接受澳大利亚联邦警局签发的完全披露 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州或领地警方证明不被接受。海外部分按"自 16 岁起、过去 10 年中居住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国家逐一计算,国籍国也包含在内。
品格文件来不及办,可以先递申请吗?
可以,但官方建议把已尝试获取的凭证上传到 ImmiAccount,说明办理进度。同时要清楚签证官没有义务通知你补料,也可能据此直接决定。
递交申请后关系状况变了,要通知内政部吗?
要。官方页面明确要求,在递交申请后、作出决定前,如果婚姻或同居状态发生变化,必须告知内政部。联系方式、地址、护照变更以及子女出生等情形同样属于需要通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