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移民864里如何证明配偶关系?2026年事实伴侣证据

更新于 2026-10-05 · 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移民建议 · Arrivau 团队运营

在父母移民864(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visa,subclass 864)里把配偶写进同一份申请,需要交的是三类材料:身份证明、品行证明,以及关系证明。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visa (subclass 864) 官方页面的材料清单(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已婚者提供现行结婚证书(current marriage certificate),未婚同居者则需要能证明在递交申请之前已维持事实伴侣(de facto)关系至少 12 个月的材料。

本文只是一般性科普,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或移民建议;遇到具体情况,请以澳大利亚内政部最新公布的信息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配偶那一栏,内政部具体列出了哪些材料?

配偶的材料要求和主申请人是分开单列的。官方页面对随行配偶的要求可以分成四块:身份证明文件、品行证明文件、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如适用)关于双方其他关系的说明文件。

这里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后一项。如果任一方此前有过其他婚姻或伴侣关系,"documents about other relationships"(关于其他关系的文件)同样属于清单内。这不是惩罚性要求,而是为了让签证官能判断当前关系是否真实存续。

事实伴侣的 12 个月,从哪里算起?

从官方表述看,12 个月是往前数的:必须证明在递交申请之日之前,双方的事实伴侣关系已经持续至少 12 个月。页面上没有列出这条门槛的例外情形,因此对"差几个月满一年"的情况,官方页面并未给出通融路径。

另一个常见疑问是共同生活的认定。页面没有要求双方每一天都住在一起,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分开天数上限;它只要求提供能反映关系实质的文件。

哪些文件算数?内政部举了四个例子

官方页面在"能证明事实伴侣关系的文件"下给出了四组举例:

  • 联名银行账户流水(joint bank account statements)
  • 以双方共同名义登记的水电、通讯等账单(billing accounts in joint names)
  • 共同署名的租约或房贷文件(joint leases or mortgages)
  • 能够显示双方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documents that show you have lived at the same address)

措辞是"包括"(include),意味着这只是清单而非穷举;但反过来,这四组也正是签证官最常直接对照的材料。单独一份联名账户流水能证明共同财务,却不太能单独证明共同居住,两者最好搭配提供。

已经登记结婚,是不是只交结婚证书就够了?

结婚证书只是关系证明那一块,身份与品行两块的材料仍然要交。还有一点:页面要求的是"现行"(current)结婚证书,说明需要的是能反映当前婚姻状态的文件,而非任何时期的历史记录。

配偶不打算移民,也要写进申请吗?

要。官方页面明确:申请表中必须列出所有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即使他们不随行移民。此外,不随行的家庭成员也可能被要求满足健康与品行要求。

这条对"先让主申请人上岸、伴侣以后再说"的安排影响很大——伴侣如果在申请时被漏报,后续再补进来的路径会更受约束。

递交之后才想把伴侣加进来,还能办吗?

有可能可以(内政部原文表述为 "might be able to"),前提是签证决定尚未作出。官方说明的路径是填写 Form 1436(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递交后增加申请人),同时提供关系证明文件以及该家庭成员的护照复印件。

递交的位置规则也值得一并核实:主申请人递交 864 时,本人与随行家庭成员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且不在移民清关区内。以退休路径(retiree)申请的人在递交时同样须在澳大利亚境内,但作出签证决定时可以在境外;如果以退休路径申请,事后加入配偶时,配偶必须身在澳大利亚境内。

关系状况在审理期间变了,要不要主动报告?

要。情况变更是申请人一方的义务,官方页面列出的必须申报的变化中,"relationship status"(关系状况)与"family composition"(家庭构成)都在其中,后者还包括孩子出生。

已经持有 884 临时签证、走两步到位路径的人尤其要注意:这类申请人通常不必重复提交部分常规材料,但如果伴侣关系发生变化,仍须就此提供证据。

常见问题

864签证承认事实伴侣吗?

承认。官方页面的配偶材料清单把"已婚"与"事实伴侣"并列:前者提供现行结婚证书,后者提供能证明递交前已维持至少 12 个月关系的文件。

12个月的关系必须连续吗?

官方页面只表述为"在你申请前的至少 12 个月内处于事实伴侣关系",未给出中断、分居或补算的具体规则。这类边缘情况建议以官方最新公布口径确认后再决定递交时机。

只有联名账户,够不够证明关系?

联名账户流水是官方列举的四类材料之一,但它主要指向共同财务。搭配联名账单、共同租约或房贷、显示同址居住的文件,覆盖范围更完整。

递交申请后才开始同居,还能把伴侣加进来吗?

在签证决定作出前,可尝试通过 Form 1436 增加申请人(内政部表述为 "might be able to",并非必然获准),并附关系证明与护照复印件。但要注意,12 个月的计算以递交日为准,递交后才建立的关系通常较难满足事实伴侣的时限要求。

材料不真实会有什么后果?

官方页面只说明提供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会有后果(consequences),并未逐一列举。可以确定的是,关系证明材料属于"I provide accurate information"(提供准确信息)义务的覆盖范围,不宜以推测或变通方式提交。

以退休路径申请864,加配偶有什么特别限制?

以退休路径申请的,不能把自己的子女或配偶的子女纳入同一份申请;事后增加配偶或事实伴侣时,该配偶必须身在澳大利亚境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