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配偶签证等待期带孩子出境:BVB 同意书怎么办
在澳洲境内递交的配偶签证等待期单方带孩子回国,孩子的过桥签证 B(Bridging visa B,Subclass 020)需要额外一份同意文件。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Bridging visa B (BVB)(Subclass 020)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只要孩子被纳入你的 BVB 申请,你就必须取得每一位「有法定权利决定孩子住在哪里」、且「不随孩子同行」的人的同意;同意可以用 Form 1229 表格,也可以用一份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本文按官方页面内容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带孩子申请 BVB,先要满足哪些前提?
孩子不是自动跟着你走,BVB 对每个被纳入申请的人单独审查。官方页面列出的基本前提包括:申请人此前持有过实质性签证、目前持有过桥签证 A(BVA)或过桥签证 B(BVB),并且已经递交的实质性签证申请尚未最终决定(或处于合法时限内的司法审查程序)。配偶签证等待期属于典型的「实质性签证申请尚未最终决定」情形。
此外,每个人都要有「实质性」(substantial)的出境理由,并附上支持材料。官方页面还明确:如果一家人是一起在澳洲递交实质性签证申请的,可以在同一份 BVB 申请里包含家庭成员,只需交一份申请表、付一次签证申请费,但每一位家庭成员仍须各自满足 BVB 的要求。
只打算自己带孩子回国、另一方留在澳洲时,官方页面的建议是只把真正需要离境的家庭成员放进这份申请,其他人可以继续持现有过桥签证留在澳洲。
到底要拿到谁的同意?
判断标准只有两条,两条同时成立才需要这个人签字:
- 这个人依法有权决定孩子住在哪里(即官方页面所称的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 这个人不随孩子一起出行。
换句话说,陪你和孩子一起出境并同行的人,不需要再出具同意;留在澳洲、又不随行的那一方,才需要。如果孩子的居住安排由法院判决或协议确定,是否落入「有权决定孩子住在哪里」的范围,官方页面没有给出细化清单,这类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文件判断。
同意书用 Form 1229 还是法定声明?
两种都可以,官方页面的表述是二选一:
- Form 1229:全称为 Consent form to grant an Australian visa to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即「同意为 18 岁以下儿童签发澳洲签证的同意表」,由不随行的监护人填写;
- 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由同一人出具,内容须明确表示同意该儿童持这份签证出行。
两者都要配一份能同时显示签名和照片的身份文件,官方页面举的例子是护照或驾照。也就是说,光有一张签了字的纸不够,还要让签证官能比对出签名人的身份。
除了同意书,孩子的材料还缺什么?
孩子的 BVB 材料分两块:一是每个申请人都有的身份材料,二是上面那份监护责任文件。
身份材料方面,官方页面要求提供当前护照的彩色复印件,须清晰显示照片、个人资料以及护照签发与到期日期;如有身份证可提供,如有改名,则要附改名证明(如结婚或离婚证书、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或相关海外机构出具的改名文件、能显示曾用名的文件)。用 webform 递交时,所有材料必须在提交前一次附上,包括所有申请人的护照彩色页。
监护责任文件方面,就是前面说的同意表或法定声明,加上签署人的带照片签名证件。
什么时候交,人在哪里才算数?
时间点比很多人想的要窄。官方页面的建议是:在计划出行日期前不超过 3 个月、且不少于 2 周递交 BVB 申请。太早递交,签证官可能难以判断你的实质性签证是否已接近出结果;太晚递交,则可能来不及在出发前获批。
位置要求也很硬:递交 BVB 申请时,你和被纳入申请的每一个人(包括孩子)都必须在澳洲境内;签证作出决定时,你和被纳入申请的人同样必须在澳洲境内。获批时若人在境外,BVB 无法签发。
假设某申请人:妈妈带孩子回国探亲,爸爸留在澳洲
假设某申请人持 BVA 等待配偶签证结果,计划独自带孩子回国探亲一个月,配偶留在澳洲并不随行。按官方页面的规则,这份 BVB 申请里需要包含孩子,同时附上配偶填写的 Form 1229 或法定声明,以及配偶护照或驾照的复印件;申请应在出发前 3 个月内、2 周以上递交;出发前必须确认孩子的 BVB 已经获批,因为 BVB 只在澳洲境内签发。
假设另一种情形:配偶也一起同行回国。那么这位配偶属于「随孩子出行」,就不属于需要出具同意的人,监护责任文件这一项也就不再适用。
拿到 BVB 后,出境时间怎么算?
BVB 允许你在境外停留到签证上写明的某个日期。官方页面提示:如果在那个日期之前没有返回,BVB 就会失效,届时你需要重新申请一个签证才能回澳洲。
这一点在带孩子出行时尤其容易出问题——航班改期、孩子在境外生病、学校开学时间变化,都可能把行程推到 BVB 截止日之后。出行前把 BVB 上的可停留期限与回程机票对照一遍,是成本最低的一步。
另外,官方页面说明,若 BVB 迟迟未获批而你已离境,你可能不再持有允许你返回澳洲的签证,届时需要先申请并获批一个实质性签证才能回来,而且不保证一定获批。
常见问题
另一方联系不上,同意书拿不到怎么办?
官方页面只列出两种同意形式:不随行监护人填写 Form 1229,或出具法定声明,页面没有说明联系不上时的替代路径。遇到这种情况,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若涉及监护权本身的争议,建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结合你的具体文件判断。
孩子已经有护照了,为什么还要同意书?
护照解决的是国籍与旅行证件问题,BVB 申请里的监护责任文件解决的是「谁有权让孩子持这份签证离境」的问题。官方页面把两者列为不同类别的材料,不能互相替代。
带孩子的爷爷奶奶同行,还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取决于同行的人是否「依法有权决定孩子住在哪里」。官方页面的条件是两条同时成立才需要同意:有该项法定权利,且不随行。若同行者没有这项法定权利,留在澳洲的那一方仍需出具同意。
这份同意书是给谁看的?航空公司或边检会不会也要求?
官方页面把它列为 BVB 申请的监护责任文件,用途是供内政部审理签证申请。其他机构、其他国家口岸是否另有要求,不在该页面覆盖范围内,需要按各自的规定另行确认。
孩子的 BVB 能和我的申请一起交吗?
可以。官方页面说明,若一家人一起在澳洲递交了实质性签证申请,家庭成员可以纳入同一份 BVB 申请,交一份表、付一次签证申请费,但每位成员仍须各自满足 BVB 要求;只有需要离境的成员才应被纳入。
孩子需要单独填一份 Form 1229 吗?
Form 1229 是给「不随行的监护人」签的,不是给孩子签的。官方页面的要求是:为申请中每一名儿童,取得所有符合条件的不随行监护人的同意,并附上签署人的带照片签名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