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类里的「家庭平衡测试」:哪些子女算在澳洲?(2026年)
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要判定的其实是一件事:你的子女里,有多少人算「符合条件的子女」(eligible child)。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测试满足以下两条之一即通过——你的子女与继子女中至少有一半是符合条件的子女;或者,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符合条件子女人数,多于居住在任何其他单一国家的符合条件子女人数。
「符合条件的子女」到底指谁?
官方页面把这类子女称为 eligible children,并说明通常由符合条件的子女担任担保人;如果该子女未满 18 岁,则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亲属或社区组织担保。
身份标准写在《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143.211 条:该子女须是已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settled Australian citizen)、已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settled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或已定居的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settled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这里的关键在于「定居」二字。判定不只看孩子此刻人在哪里,而是看其是否具备上述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并已定居。条文的具体表述与生效状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哪些子女会被算进分母?
官方页面使用的表述是 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也就是亲生子女和继子女都要算。分母不是「你亲生的孩子」,而是你在法律上被视为父母的全部子女加上继子女。
这一点对重组家庭影响很大:继子女如果不符合条件,会占掉分母,拉高通过第一条的门槛;反之,如果继子女本身是符合条件的子女,也会计入澳大利亚一侧的人数。
哪些子女可以不算进去?
官方页面在材料要求中列出了一类文件:证明某名子女不应被计入家庭平衡测试的文件,并举出的例子是死亡证明。也就是说,已故子女可以凭相应证明从计算中剔除,而分母一旦变化,结果可能随之改变。
除官方明确提到的情形外,其他情况能否排除,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不宜自行推断。
两条判定规则分别怎么用?
第一条是「至少一半」:把所有子女与继子女计入(已排除的不算),看其中符合条件的子女是否达到总数的一半。假设某申请人共有 4 名子女,其中 2 名是符合条件的子女、另 2 名定居在同一其他国家,那么 2/4 刚好达到一半,第一条成立。
第二条是「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把符合条件的子女按所在国家分别计数,澳大利亚的人数必须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的人数。注意比较对象是「单一国家」,不是「境外国家的总和」。延续上面的假设,澳大利亚 2 人、另一国 2 人,这一条并不成立,但测试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再换一组假设:假设某申请人有 2 名子女,1 名在澳大利亚且符合条件,另 1 名定居在另一个国家。1/2 已满足「至少一半」,测试通过;如果共有 4 名子女而只有 1 名在澳大利亚,另外 3 名分散在三个不同国家,那么澳大利亚 1 人对任何其他国家的 1 人,并不构成「多于」,两条都不成立。
从举证口径也能看出归类的依据:官方要求提供的是每位子女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其永久居留国家的证明,也就是说按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归属来归类,而不是按短期所在地。以上只是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最终认定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什么情况下根本不用做这个测试?
持有贡献类父母临时签证(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subclass 173)的申请人,在申请 143 签证时已满足家庭平衡测试,无需再测一次;官方页面对此有直接说明,《1994年移民条例》第 143.213 条也把该测试限定在不持有 173 签证或替代的 600 签证的申请人身上。
走退休人士路径(Retirement visa pathway)的申请人同样不需要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也无需担保人和经济担保,但该路径要求申请人在 2018 年 5 月 8 日持有或曾持有投资者退休签证(405)或退休签证(410)、此后至申请日未持有其他实质性签证,且申请时在澳大利亚境内;以该路径申请时不能把子女列入申请。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
官方页面列出的家庭平衡测试材料有三类:证明你与每位子女关系的文件、每位子女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国家的证明、以及该子女不应被计入测试的证明(例如死亡证明)。
换句话说,测试的结果最终落在文件上——每个孩子属于哪一类、该归到哪个国家,都要有对应的证明支撑。若你持有 173 签证,这部分材料无需再提供。
常见问题
继子女算在家庭平衡测试里吗?
算。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子女与继子女(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继子女既计入总数,也可能计入符合条件的子女。若继子女具备已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同样会被计入澳大利亚一侧的人数。
子女现在住在澳大利亚,但拿的是临时签证,算不算「在澳洲」?
从官方的举证口径看,要求提供的是子女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国家的证明;条例对「子女」的要求是已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仅凭在澳临时居住,未必能满足「符合条件的子女」的认定,具体以官方认定为准。
已经去世的子女还会被算进去吗?
官方明确列出了排除类证明,示例就是死亡证明——你可以提供文件说明该子女不应被计入测试。已故子女被排除后,分母相应变小,「至少一半」的门槛也会随之变化。
只有一个孩子在澳大利亚,能通过测试吗?
取决于子女总数。如果你只有这一个孩子,且他是符合条件的子女,那么「至少一半」成立,测试通过;若还有其他子女,则要看澳大利亚一方的人数是否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
持有 173 签证后再申请 143,还要再做一次测试吗?
不需要。官方页面说明,持有贡献类父母临时签证(173)的申请人已满足家庭平衡测试。条例第 143.213 条也把该测试限定在不持有 173 签证或替代的 600 签证的申请人身上。
以退休人士路径申请,还需要家庭平衡测试吗?
不需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士路径申请人无需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也无需担保人和经济担保。但该路径不能把子女列入申请,且需满足 2018 年 5 月 8 日的签证持有记录、此后未持有其他实质性签证、申请时在澳大利亚境内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