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澳洲配偶签家暴证据怎么准备?司法与非司法清单

更新于 2026-10-10 · 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移民建议 · Arrivau 团队运营

如果你手上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法院命令,澳洲配偶签的家暴条款并不因此关闭:按澳大利亚内政部 Family violence evidence(家庭暴力证据)官方页面的规定,你可以走非司法证据这条路,提交两份来自不同类别、由专业人士在职务范围内出具的文件,并同时附上一份 Commonwealth statutory declaration(联邦法定声明,对应表 1410i)。本文依据该页面,以及内政部 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s – Partner visa applicants(家庭暴力条款——配偶签证申请人)和 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s(家庭暴力条款)页面整理,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

没有法院文件时,最低要交什么?

内政部把家暴证据分成司法证据与非司法证据两类,你只需要满足其中一类。司法证据是法院出具的文件,四选一即可:依《Family Law Act 1975》对前伴侣或配偶发出的法院禁制令(court injunction)、依州或领地法律作出的法院命令(court order)、法院对其家暴罪行作出的定罪记录、法院记录的有罪认定(finding of guilt)记录。

拿不出这类文件,就走非司法证据:至少两份证据,并同时完成那份联邦法定声明;此外也可以在法庭前作出的共同承诺(joint undertaking made before the court)作为单独一项使用。无论走哪条路,证据都必须说明两件事——至少有一部分家暴发生在你与前伴侣或配偶的关系存续期间,且被指称的施暴人就是这个人。对配偶签申请人来说,这个人必须是签证申请的前担保人。所有证据还必须是书面形式、使用英文,并符合要求的格式与详细程度。

两份文件能不能来自同一类机构?

不能。官方页面写明,每个类别只能提交一份文件,举例来说,医院的护士报告加上医生的法定声明,两者同属医学类,不能算作两份。同理,心理师的报告加上同一位心理师的信函,也只算心理师类的一份。

真正的要求是「两份、两个类别」。所以选材时的第一动作不是找两份看起来最强的文件,而是先确认它们分属不同类别。

没有报警记录,可以选哪两类专业机构文件?

非司法证据的类别包括:医学、警察、儿童福利官员(child welfare officer)、家暴支持服务机构(family violence support service provider)、社工、心理师、家庭顾问与家庭关系咨询师、教育专业人员。每一份都必须由以专业身份行事的人出具;内政部举例说明,医学类文件须由医生、注册护士或助产士出具。

假设某申请人从未报警,也没有去过医院:可以用一份家暴支持服务机构的报告,配一份心理师的信函,再加联邦法定声明。假设另一位申请人做过一次验伤:可以用一份医学报告,配一份社工的报告。两种组合都跨越了两个类别。

这两份文件各自要写到什么程度?

不同类别的写法要求并不一样,准备时要逐条对照:

  • 医学类(医疗报告、医院报告、出院小结、信函、法定声明):须指认被指称的受害人,并说明其伤情或治疗情况,且该情况可能与家暴相符。
  • 警察类(报告、袭击或家暴记录、风险评估、证人陈述、法定声明、调查中他人向警方所作的证人陈述):须指认受害人、指认施暴人或提供足以合理推断其身份的信息,并说明家暴事件。
  • 家暴支持服务机构、社工、心理师(报告、信函、风险评估或法定声明):须说明受害人已提出家暴主张,出具人须以专业意见说明该主张是否与其遭受家暴的情形相符,并指认施暴人或提供可合理推断其身份的信息。
  • 家庭顾问与家庭关系咨询师:须说明受害人接受过其治疗或咨询,再给出上述专业意见与施暴人身份信息。
  • 儿童福利官员:须说明因家庭内家暴而对受抚养子女安全的担忧,并指认施暴人或提供可推断身份的信息。
  • 教育专业人员:须说明其作出或知悉的观察与受害人的家暴主张相符,给出观察细节,并指认施暴人或提供可推断身份的信息。

法定声明(1410i)在这套材料里起什么作用?

走「两份证据」路线时,联邦法定声明是必交项,不是补充件。内政部页面的写法是:你若选择提交两份证据,就还必须填写 Commonwealth statutory declaration form,填写方式见 Form 1410i – Completing a statutory declaration for a family violence claim。声明内容须真实并按法定声明的要求签署。本文只是对官方页面的一般性整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材料是否达标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要求和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材料还没凑齐,可以先交吗?

可以。官方页面明确表示,部门理解收集这类材料存在困难,也可能出现你无法控制的延误,需要更多时间时会给予延期。如果你的手上是临时命令(interim order),情况类似:某些情形下临时命令可以达到司法证据的门槛;未达门槛时,你可以先提交临时命令副本,同时等待法院最终结果,最终命令作出后必须补交其副本。

另外,在满足最低证据要求的前提下,你可以额外提交其他证据;裁决官可以把这些补充材料放在整体评估中一并考虑。

递交之前和之后,流程是什么样的?

对配偶签申请人,内政部把流程排成三步。第一步是告知关系结束:能登录 ImmiAccount 的,使用「Update Details」中的 Notification of Relationship Cessation(关系终止通知)表;表格会问关系何时终止、是否遭受家暴、是否与前担保人有子女,只有勾选家暴选项,签证与担保申请才会从各方账户中自动移除。表格提交后,建议用前担保人无法访问的邮箱另建 ImmiAccount。无法使用 ImmiAccount 时,可用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告知。

第二步才是收集材料,而且顺序固定:内政部要先确认你与前担保人的关系曾是真实且持续的,之后才审理家暴主张。第三步是评估,期间可能要求补充信息;若部门不被说服,会把案件转介给独立专家(independent expert)评估,部门必须采纳该专家意见,专家若认为家暴不成立,你会得到对该意见发表评论的机会。

常见问题

没有报警记录,还能走家暴条款吗?

可以。非司法证据路线不要求警察材料,只要提交两份来自不同类别的专业机构文件,并附上联邦法定声明即可。官方列出的类别里还有家暴支持服务机构、社工、心理师、家庭关系咨询师等多种来源。

两份文件都出自医院,算两份吗?

不算。医学是单一类别,每个类别只能提交一份文件。内政部给出的例子正是护士的医院报告加上医生的法定声明,二者同属医学类,不能凑成两份。

中文写的材料可以直接交吗?

不可以。官方要求所有证据为书面形式、使用英文,并符合要求的格式与详细程度,中文原件需要按英文书面要求处理后再提交。

只有临时法院命令,够不够?

视情况而定。某些情形下临时命令可以达到司法证据的门槛;若未达门槛,你可以先提交临时命令副本等待最终结果,最终法院命令作出后必须补交其副本。

裁决官不相信我的遭遇会怎样?

案件会被转介给独立专家评估,专家会安排面谈并给出意见,而内政部必须采纳该意见。若专家认为家暴不成立,你会得到对该意见发表评论的机会。

家暴证据和关系证据,哪个先审?

先审关系。内政部要先确认你与前担保人的关系曾经真实且持续,之后才审理家暴主张,因此两类材料都要准备,不能只交家暴部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