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能在我的澳洲790 SHEV申请里吗?2026版家庭单位规则
可以。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Safe Haven Enterprise visa (Subclass 790)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的页面内容),「同一家庭单位」(members of the same family unit)成员明确包含家庭头(family head)的配偶或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伴侣可以作为附加申请人出现在你的同一份申请里。三个硬前提同时成立:递交时两人都必须在澳洲境内、伴侣本人也符合这个签证的申请资格、并且满足健康、品格与安全要求。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涉及关系认定的具体判断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伴侣算「家庭单位」里的哪一类?
官方页面把同一家庭单位成员列为四类:家庭头的配偶或事实伴侣;家庭头的dependent child或step-child;家庭头伴侣的dependent child或step-child;以及其他dependent relatives(其他依赖亲属)。伴侣属于第一类,也是唯一一个不需要再叠加「依赖」条件的类别——也就是说,伴侣的加入资格取决于关系本身与上述三项前提,而不是取决于你是否在经济上供养对方。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家庭头不一定是你。官方页面写明,家庭头可以是你,也可以是家庭中另一位没有申请这个签证的人。如果伴侣是你所在家庭的家庭头,而你本人尚未递交,那么你的位置同样落在同一份申请的结构里。
事实伴侣和配偶,在证据方向上差在哪?
官方页面没有为配偶或事实伴侣给出一套自评清单,它给出的是「关系文件」(relationship documents)的提交方向。页面要求你为申请里的每一对人提供能支撑关系的文件,举例包括出生证明、公证证书、结婚证,以及针对事实伴侣关系的 financial documents and undertakings(财务文件与关系声明书)。
实践含义是:配偶关系通常以结婚证这类单一权属文件为骨架;事实伴侣关系没有等价的一纸凭证,只能靠一组材料共同指向同一段共同生活——共同财务安排是最直接的一类,这与页面点名 financial documents 的方向一致;undetrakings 则对应双方对关系存续的书面声明。页面还要求说明申请中每个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要只交与主申请人有关的材料。
同一页在「家庭成员」部分重复了同样要求,并额外提到:若依赖者已年满 18 岁,需要提供证明其依赖你的财务文件。这条针对的是成年子女或依赖亲属,不是伴侣,但如果你同时要带上成年子女,材料是分开准备的两套。
想一起申请,伴侣必须先满足什么?
第一是地点。官方页面在「Apply from」部分写得很直接:你本人以及申请中包含的任何家庭成员,递交时都必须在澳洲境内。这不是伴侣的特例,而是全案的门槛。
第二是资格与要求。家庭成员必须「eligible to apply for this visa」,并满足健康、品格与安全要求。品格方面,页面要求提供在年满 16 岁后、过去 10 年内居住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每个国家的警方证明(寻求保护的国家除外),并且明确要求:在我们要求之前不要自行安排警方证明。
第三是真实性。页面提醒,保护签证申请必须在线通过 ImmiAccount 递交,表格会要求填写教育、工作、旅行、关系和住址历史,时间线不能有空档;故意提供不正确信息会影响可信度并可能导致拒签。
递交之后才想加伴侣,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但通道很窄。官方页面写明,在作出决定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增加同一家庭单位成员,但递交之后只允许追加两类人:已经申请该签证者的配偶或事实伴侣,以及其dependent child。条件是三件:此人在澳洲境内、本人符合该签证资格、且你的申请尚未被决定。操作上是填写 Form 1436 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连同关系证明文件一起上传到 ImmiAccount。
伴侣正好落在允许追加的范围内,这是事实伴侣相对幸运的一点;相比之下,父母、兄弟姐妹这类「其他依赖亲属」在递交后就不能再补进来了。
关系状态中途变了,要不要说?
要。官方页面的「Tell us if things change」清单里明确包含 marital or de facto status(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的变化,另外还有怀孕、子女出生、家庭中有人去世、姓名电话邮箱地址或护照变更等。表错了用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更正并上传。
另一个方向也值得留意:官方页面把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的变化列为递交后必须通知的事项,但未就关系结束后的成员资格作出规定;状态变化后应按页面的通知要求及时申报,具体影响需结合个案判断。
事实伴侣身份会不会影响子女或亲戚的资格?
会,而且是两次。一次是子女:官方页面规定,任何年龄的子女或继子女,只要目前已婚、已订婚或处于事实伴侣关系中,就不再被视为dependent child,必须自行申请自己的签证。另一次是依赖亲属:要被认定为其他依赖亲属,第一个条件就是「do not have a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此人必须没有配偶或事实伴侣,同时通常与你同住,并在经济、心理或身体上完全或主要依赖你。
这条对中文读者尤其重要:想把父母或兄弟姐妹带进同一份 790 申请的思路,往往卡在第一个条件上——有伴侣在世通常就不成立,而这与他们是否由你供养是两个问题。
常见问题
事实伴侣没有结婚证,会被当成「不算数」吗?
不会仅因为没有结婚证就被排除。官方页面把 spouse 与 de facto partner 并列为同一家庭单位成员,说明事实伴侣关系本身是一条独立的合格路径;差别在于证据形式,页面为事实伴侣点名的是财务文件与关系声明书,而不是结婚证。
伴侣目前不在澳洲,能不能先递交、等他入境再加进来?
不能按这个顺序操作。官方页面要求你与申请中包含的任何家庭成员在递交时都必须在澳洲境内;递交后追加伴侣同样要求「they are in Australia」。人在境外时不满足任何一条通道。
我和伴侣的关系刚建立不久,官方有没有要求同居满多久?
官方页面没有列出同居时长之类的量化门槛,它只要求提供能支撑关系的文件。因此不要按流传的时间标准自行判断,具体认定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伴侣被纳入后,健康或品格有问题会连累我的申请吗?
页面把健康、品格与安全要求写在同一家庭单位成员层面的共同要求里,即申请中的成员都需满足;具体后果如何认定,需要看个案情况与官方要求,不能一概而论。
伴侣被纳入了,撤件时要他本人同意吗?
要。官方页面规定,年满 18 岁的附加申请人必须签署撤件信,或单独发送邮件/信件撤回自己的申请。另外,撤件后你的过桥签证会在 35 天后到期,并可能被限制再次申请 SHEV 或 TPV。
申请被拒了,伴侣那份还有救济途径吗?
官方页面说明,SHEV 申请被拒后可向 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 (ART) 申请 merits review,拒签信里会写明你的复议权利与申请期限;拒签不退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