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73父母签证带配偶:关系证明材料要准备哪些

更新于 2026-09-28 · 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移民建议 · Arrivau 团队运营

带配偶一起递交173签证,关系证明这件事可以先压缩成一句话:已婚的,交现行结婚证;属于事实伴侣(de facto relationship)的,要证明在递交申请前已经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而内政部官方页面把能证明事实伴侣关系的文件直接列了四类——联名银行账户对账单、联名名下的账单账户、联名租约或房贷、能显示你与伴侣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依据是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173) 官方页面,截至2026年8月官方页面。

配偶凭什么能被写进173申请?

从签证结构上看,配偶是以副申请人身份随主申请人一起递交的合并申请,材料要单独成一套,不能只写在主申请人的表格里就算数。按《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中 Subclass 173 的相关条款,副申请人须属于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单位(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并与主申请人同时提出申请,且在签证作出决定时仍维持这一身份;具体条款表述与现行状态,以内政部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这里有一处容易混淆: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算的是子女的居住国与身份,跟配偶关系证明是两条线。配偶材料解决的是"这个人是不是你的伴侣",家庭平衡测试解决的是"你是否符合父母签证的资格条件"。

12个月同居,从哪一天往回算?

官方页面的措辞是"在申请前已处于事实伴侣关系至少12个月"(de facto relationship for at least 12 months before you apply)。锚点是递交日,不是签证决定日,也不是你们开始交往的日期。

173签证不接受在线递交,主申请人要用纸质表格 Form 47PA 提交,担保人另填 Form 40。既然起算点绑在递交日上,实用的准备方式是:让共同生活文件从递交当月往前连续覆盖满12个月,中间月份尽量不留空档,比一次性交一沓更早的材料更稳。

哪几类共同生活文件最容易被接受?

官方采用的是举例式列举("documents that prove ... include"),这四类之所以被点名,是因为它们各自证明了关系的一个侧面:

  • 联名银行账户对账单:证明财务交织,能看出两人的钱放在同一个账户里流动。
  • 联名名下的账单账户:水电、网络、电话等账单以两人名义开立,证明对外是以同一 household 身份与第三方打交道。
  • 联名租约或房贷:证明居住安排是共同承诺的法律文件,而不是临时同住。
  • 显示与伴侣住在同一地址的文件:这一类最宽,核心是文件上能读出两个人对应同一个住址。

把这四类拆成"钱、账单、住、地址"四条线,比只交单一类材料覆盖的角度更完整。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从清单结构出发的准备思路,官方页面并未规定必须凑齐四类。

只有联名账户、没有联名租约,够不够?

假设某申请人只有一份联名账户对账单,账户开立刚满13个月,但两人各自签了不同的租房合同——这份材料证明了财务交织,却没有同址证据,覆盖的是官方清单里的第一类。反过来,假设另一对伴侣只有联名租约,没有任何共同财务痕迹,那覆盖的就是第三类,同样只讲了一半故事。

官方清单用"包括"来表述,说明列举之外仍有空间,但单一文件能说明的维度有限。本文只对官方页面列出的材料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怎么取舍仍以内政部最新公布的信息和你自己的判断为准。

结婚证要交,还是12个月同居材料要交?

看关系状态,二选一。官方页面的表述是"你的现行结婚证或能证明申请前已同居至少12个月的文件"——已经结婚的走结婚证路径,不结婚但同居满12个月的走事实伴侣路径。

两点细节值得留意:一是官方用的是"现行"(current)结婚证,指的是目前这段婚姻关系的证明;二是如果配偶曾经有过其他婚姻或关系,官方要求视情况提供关于其他关系的文件(documents about other relationships, if applicable)。姓名与证件不一致的,还要补改名证明,例如结婚或离婚证书、澳大利亚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或海外主管机关出具的改名文件、显示曾用名的文件。

除了关系证明,配偶这套材料还缺什么?

配偶作为副申请人,关系证明只是其中一项,完整一套还包括:

  • 身份材料:当前护照上含照片、个人资料以及签发和到期日期的页面;有国家身份证(national identity card)的一并提供;改过名的附改名证明。
  • 品格材料:官方会视情况索取,其中可能包括警方证明(police certificate)。页面明确要求"等我们要求你时再去做警方检查",不要提前办。
  • 照片4张:护照规格45mm × 35mm,6个月内拍摄,彩色优质(不接受激光复印),全脸正面,浅色纯色背景;可佩戴无染色的处方眼镜;因宗教原因佩戴头巾的,可只露出面部。
  • 其他关系文件(如适用)。

原件要寄过去吗?

除警方证明外,不要寄原件。纸质申请只应寄送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原件自己留着。另一点后果比较严重:如果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而不进入审理,内政部会通知你并在被要求时退回材料。

递交之后,关系或住址变了怎么办?

官方要求主动告知以下变化: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护照、关系状态,以及家庭构成变化(包括有孩子出生)。如果此前填报有误,可用 Form 1023 通知更正;如果要在作出决定前追加家庭成员,可用 Form 1436,并同时提供关系证明和该家庭成员的护照复印件。

这与前面的法规要求呼应:副申请人在决定时仍需是家庭成员单位成员,所以关系一旦生变,拖着不报比报上去的风险更难处理。

常见问题

事实伴侣一定要满12个月,才能一起申请173签证吗?

按内政部官方页面,事实伴侣需要提供"申请前已同居至少12个月"的证明。12个月是官方写明的时间门槛,不是建议值;未满12个月而按事实伴侣路径递交,关系证明这一项就缺少官方认可的基础。

官方列出的四类文件,是不是每类都要交?

官方页面用的是"包括"式列举,并未规定必须凑齐四类。但每一类证明的维度不同——财务、账单、居住承诺、同址事实,只覆盖其中一类时,能说明的关系面就比较窄。

配偶的警方证明要现在就去办吗?

不用。官方页面明确写"等我们要求你时再安排警方检查"。警方证明也是唯一需要寄原件的材料类别,其余文件寄认证副本即可。

结婚证是很多年前办的,还能用作关系证明吗?

官方要求提供的是"现行结婚证",即目前这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果证件上的姓名与护照不一致,需要补齐改名证明,例如结婚或离婚证书、登记处或海外主管机关出具的改名文件。

递交后两人分居了,配偶还能留在申请里吗?

关系状态属于官方要求主动申报的变化事项,发生时应告知内政部。同时,按《1994年移民条例》对 Subclass 173 的规定,副申请人在决定时仍需属于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单位,条款细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配偶的照片有什么硬性规格?

每位申请人(含配偶)需提供4张近照:45mm × 35mm、6个月内、彩色优质、不接受激光复印、全脸正面、浅色纯色背景。可戴无染色处方眼镜;因宗教原因戴头巾的,只露出面部即可。

参考资料